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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師,我被騷擾了,但我怕證據不夠,也怕程序很麻煩...」
單依純演唱會翻唱李榮浩的《李白》,遭李榮浩控訴侵權,先不論他「改編的好不好」,更重要的是未獲授權演唱涉及著作權侵害。
曾經有人問我一個問題: 「我只是先把房子過戶給配偶, 這樣不是比較安全嗎?」
很多人以為, 遇到詐騙就是報警、做筆錄,然後等待刑事結果。 但實務上,我更常看到的問題是: 👉 被害人沒有往「把錢追回來」這條路走下去。
為什麼以前有人「拿到錢卻不用繳稅」?這次修法補上了 在舊制下,有一個很關鍵、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漏洞: 👉 死亡前兩年贈與 如果受贈人是配偶, 而配偶又選擇「拋棄繼承」, 會發生什麼事?
如果行為人希望爭取減刑,法律設了一個很明確的門檻: ✔ 必須自首或自白 ✔ 並在6個月內完成與被害人的調解或和解,且支付全部金額
一對兄弟 因為父親留下的土地遺產打官司。 父親生前寫了一份自書遺囑。
很多人以為 「我只是幫忙收錢、轉帳」 但在115年1月23日施行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如果「#自殺 使他人房屋成為 #凶宅」時,房屋價值減損之權利人可以對自殺者請求賠償嗎?凶宅本身沒有讓房子有啥物理性變動,又不是倒塌壞掉,可以請求賠償嗎vs不行啊房子變成凶宅誰敢住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