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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唱「致敬」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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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依純演唱會翻唱李榮浩的《李白》,遭李榮浩控訴侵權,先不論他「改編的好不好」,更重要的是未獲授權演唱涉及著作權侵害。

很多人覺得:「唱一下又不會怎樣,這是在幫原唱打歌啊!」
但: 未經授權公開表演 = 侵犯公開演出權
        未經同意擅自編曲 = 侵犯改作權

1️.公開演出權 (Right of Public Performance) 在演唱會、商演等公眾場合表演他人的作品,必須事先取得「公開演出」的授權。

2.改作權 (Right of Adaptation) 翻唱往往會重新編曲、調整樂器配置或演唱情緒。當作品被「改變」成另一種呈現方式時,就涉及了改作。

📌 為什麼有些翻唱沒事?
👉 平台有授權(例如分潤機制)
👉 或權利人選擇不追究

👉 但這不代表「可以自由使用」

不管是智財佈局、授權談判,還是侵權維權,讓專業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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