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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是法律上定義的「職場霸凌」?主管平時釘員工、糾正錯誤,這樣也算霸凌嗎? • 解答: o 法律定義:指勞工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時,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行,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為限)。
Q1:長輩過世後,如果有繼承人神隱、失聯或故意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拒絕簽字,其他家人該怎麼合法把遺產領出來或處理? • 解答: o 全體繼承人同意原則:在法律上,不動產過戶或存款領取原則上需要全體繼承人共同同意並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簽名蓋章。只要其中一人失聯或耍賴拒簽,整個繼承程序就會直接卡死。
Q1:發生車禍後,對方態度惡劣、相應不理或搞失聯,我該怎麼在 6 個月內保障自己的提訴權利? • 解答: o 6 個月告訴乃論期限:只要車禍有人受傷(哪怕只是輕微擦挫傷),就涉及《刑法》的過失傷害罪。法律規定被害人必須在事故發生日起的 6 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如果超過這段時間,就無法再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Q1:怎麼樣的行為才算「跟蹤騷擾」?只是常收到訊息或偶爾巧遇,這樣也能報警嗎? • 解答: o 法律定義的跟騷行為: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與性或性別有關」的違反意願行為,使當事人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就構成跟騷罪。
Q1:房客想「提前終止租約(提早退租)」,房東可以沒收全部押金或要求違約金嗎? • 解答: o 合約有約定:如果租賃合約中明確寫有「雙方若提前解約,需支付一個月(或若干金額)違約金」,那麼在合法提前一個月(或依約定期限)通知的前提下,房東是可以依照合約扣除或請求該筆違約金的。
Q1:朋友跟我借錢時有簽「本票」,這跟一般的借據有什麼不一樣?為什麼大家都說本票很好用? • 解答: o 本票的強大之處:本票在法律上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一般的借據或對話紀錄如果對方賴帳,您必須先花幾個月甚至幾年的時間打贏民事官司(取得勝訴判決),才能去查封對方的財產;但如果對方有簽發合法的本票,您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Q1:對方一直拖欠不還,我可以直接寄「存證信函」嗎?這有什麼用? • 解答:可以,而且這是正式進入法律程序前非常重要的「前置動作」!
Q1:「公然侮辱」跟「誹謗罪」有什麼不一樣?網路上罵人真的會被告嗎? • 解答: o 公然侮辱罪:只要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例如公開的臉書社團、LINE 群組、大街上)」對人辱罵髒話、三字經或進行情緒性的人身攻擊(如「智障」、「廢物」),即使沒有指涉具體事實,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Q1:不幸遭遇詐騙匯款後,第一步到底該怎麼做才能把錢追回來? • 解答:時間就是金錢!當您驚覺受騙時,請立刻採取以下三步驟: 1. 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第一時間通報,爭取在黃金時間內協助通報銀行凍結對方的人頭帳戶(警示帳戶)。
Q1:我只是想先了解情況,為什麼要先預約「法律諮詢」?諮詢時需要準備什麼? • 解答:當遇到法律危機或家事衝突時,大家都會希望能以最快、最省時的方式得到答案,不想繁複預約。但法律諮詢是律師幫您「照X光」的過程。在正式進入訴訟或談判前,律師必須透過諮詢來釐清您的法律定位、勝訴機率與風險。
Q1:法律上到底有哪幾種離婚方式?該怎麼選擇對自己最有利? 解答:臺灣法律的離婚方式分為「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與「裁判離婚」三種。許多民眾一開始常盲目選擇私下協議,卻因不諳法律導致權益受損。臺灣法律承認的離婚方式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您可以根據雙方的溝通狀況來選擇:
Q1:發現另一半外遇,配偶權被侵害可以向對方請求多少賠償? • 解答:只要配偶與他人的互動超越一般社交分際(如親密對話、過夜、發生性行為等)且情節重大,即可向外遇配偶及第三者請求連帶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