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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遺囑日期被改,法院判決整份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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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兄弟
因為父親留下的土地遺產打官司。
父親生前寫了一份自書遺囑。
內容大致是:
部分土地給長子
部分土地給次子
其餘由配偶與兩名女兒平均分配。
看起來沒有問題。

但爭議出現在一個地方:「遺囑日期」。

這份遺囑的日期
被多次修改:
原本寫
2021年11月1日
後來改成
民國110年11月1日
最後又變成
111年9月19日。
甚至「9」的筆畫
看起來像是由「7」改寫。

次子因此主張:
這份遺囑可能遭竄改。
並向法院請求
確認遺囑無效。

法院審理後指出:
依民法規定
自書遺囑必須:
1️⃣ 親自書寫全文
2️⃣ 記明年月日
3️⃣ 簽名

如果有塗改:
必須註明塗改處
並重新簽名。
立法目的就是為了避免他人事後竄改遺囑。

但本案中:
遺囑日期經多次刪改卻沒有依法註明。
甚至可能出現:
2021年11月1日
110年9月19日
111年11月1日
等多種不同可能。

法院因此認為:已經無法確認真正的立遺囑日期。更影響到兩份遺囑的先後順序。

最後判決:
該份自書遺囑因不符合法定方式
👉屬於無效。

很多家庭
在遺產問題上
其實並不是沒有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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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王昱忻律師
目前也與財務規劃團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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