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 案件類型: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
• 辯護律師: 王昱忻 律師
• 案件結果: 【不起訴處分】
• 核心策略: 完整還原「求職轉投資騙局」對話鏈,證明被告主觀無犯罪故意,成功切斷幫助詐欺與洗錢罪責。
案件背景與被告痛點
當事人原本只是在 Facebook 尋找「家庭代工」機會,卻遭詐騙集團套路陷阱:從代工額滿被引導至「數據管理」,進而被鼓吹投入「綠能發展」相關投資方案。後對方要求當事人提供銀行帳戶接收「借款」,並代為轉入指定之虛擬貨幣專戶。 直到帳戶遭凍結,當事人才驚覺自己不僅積蓄被洗劫一空,還被提告「三人以上共同詐欺」與「洗錢罪」,面臨嚴重的刑事追訴!
王昱忻律師的專業辯護策略:為什麼本案極難自行處理?
在現行司法實務下,只要帳戶有款項流入並轉出,檢察官普遍會以「不確定故意」認定被告構成洗錢與詐欺共犯。當事人自行到案說明時,往往「多說多錯」,講錯一句話就可能被定罪。
王昱忻律師接手後,透過專業訴訟架構切入:
• 對話紀錄的「法律化譯註」與訴訟定性: 龐大的通訊對話並非直接列印提交就有法律效力。律師將數月對話進行法律層面的結構化定性,篩選出符合刑法「陷於錯誤」與「受操縱狀態」的關鍵論據,阻斷檢察官將其解讀為「明知故犯」的空間。
• 主觀犯罪故意之精密剖析: 法律上要證明「沒有犯罪故意」極度困難。律師透過嚴密的論理架構,向檢察官重構當事人當時的認知脈絡,證明當事人交付帳戶與轉帳係基於「收受借款」之合理解釋,而非容忍犯罪發生。
• 偵查攻防之即時應變: 陪同偵訊過程中,即時反駁檢警具誘導性或不利當事人的推論,確保當事人的法律權益在第一時間獲得完整防護。
案件結果
經王昱忻律師提出完整且無懈可擊之法律辯護心證,檢察官最終採納律師意見,認定當事人主觀上不具備詐欺及洗錢之犯意,依《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第 10 款規定,正式給予 【不起訴處分】!成功在偵查階段封頂,免去起訴後漫長且煎熬的法院審判程序。
常見問題 FAQ
Q1:我也遇到求職/投資詐騙,帳戶提供給對方還幫忙轉帳,真的會變詐欺犯嗎?
A: 會!目前司法實務對人頭帳戶及人頭車手的審查極為嚴格。檢察官容易認定你「應可預見是詐騙卻仍提供帳戶/協助轉帳」,進而以「不確定故意」起訴。因此第一時間保存完整的對話紀錄並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是爭取不起訴的關鍵。
Q2:我自己把聊天紀錄和匯款單給檢察官看,不能證明自己是被騙的嗎?
A: 風險極高! 檢察官每天審理大量詐欺案件,非法律專業人士自行整理的證據,往往無法精準命中法律上的「無故意」要件;甚至常因口供表達不當、或對話紀錄中隨口應答的一兩句話,反而被檢察官拿來當作「你早就懷疑是詐騙卻還配合」的定罪證據。
Q3:已經收到警局通知書或地檢署傳票了,什麼時間點找律師最好?
A: 越早越好,最好是在第一次做警詢筆錄前! 第一次筆錄是檢警建立心證的關鍵,一旦自行做筆錄時講錯話,後續律師要翻案將會加倍艱難。
律師提醒 FAQ
刑事程序具有不可逆性,一步錯、步步錯。遭捲入警示帳戶或詐欺洗錢案時,切勿心存僥倖以為「講清楚就好」。請立即聯繫王昱忻律師,由專業律師為您構築堅固的法律防線,爭取清白!
